本行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本行的權力機構。股東大會的職權包括:依法行使修改章程;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決定本行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監事會的報告、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決定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及債券發行事項;決定本行重大股權投資、重大資產購置與處置的審批權限;聽取關于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以及關聯交易情況專項報告;對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等。
本行設董事會,對股東大會負責。董事會的職權包括:依法召集股東大會,并向股東大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大會決議;制定本行經營發展戰略并定期評估和監督戰略實施;按照法定程序召開會議,審議定期報告,聘任或者解聘行長、副行長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負責資本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對重大關聯交易等重大事項作出決策等
本行設監事會。監事會是本行的內部監督機構,對股東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監事會的職權包括.監督董事會確立穩健的經營理念、價值準則和制定符合本行實際的發展戰略;定期對董事會制定的發展戰略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對本行的經營決策、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等進行監督檢查并督促整改;對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本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科學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應當由監事會行使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