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介紹:
面向非金融機構投資人發行的、以人民幣計價的記賬式大額存款憑證。
適用對象:
金融企業、機關團體和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單位。
產品說明:
(1)期限:
大額存單采用標準期限的產品形式。大額存單期限包括1 個月、3 個月、6 個月、9 個月、1 年、18 個月、2 年、3 年和5 年共9 個品種。
(2)利率:
固定利率存單采用票面年化收益率的形式計息,浮動利率存單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SHIBOR)為浮動利率基準計息。
(3)起存金額:
具體起點金額以產品協議書為準,但機構投資人不得低于1000萬元。
(4)付息方式:
大額存單自購買之日起計息,按付息方式分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和定期付息、到期還本兩種方式,按利率是否浮動分為浮動利率和固定利率。大額存單按照付息方式和利率浮動組合可分為四種方式:
1. 固定利率、到期還本付息的大額存單;
2. 固定利率、定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大額存單;
3. 浮動利率、到期還本付息的大額存單;
4. 浮動利率、定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大額存單。
(5)提前支取和銷戶:
本行可根據市場原則設定提前支取和銷戶條款。本行在為投資人辦理提前支取時,應按照發行時約定的提前支取條款,兌付提前支取部分的本金和利息。投資人可全額提前支取,也可多次部分提前支取。對于部分提前支取的,支取后的大額存單余額不得低于本辦法規定的大額存單認購起點金額。大額存單留存金額低于起點金額應作銷戶處理。
(6)贖回和轉讓:
本行于每期公司大額存單發行前在發行條款中明確是否允許轉讓、提前支取和贖回,以及相應的計息規則、贖回條件。
辦理流程:
具體辦理條件及程序以我行各分支機構及業務部門相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