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存款證明是銀行應客戶申請為其在銀行的存款等資產出具的證明。符合法律規定的我行儲蓄存單、存折、銀行卡等個人權利憑證均可辦理個人存款證明。已被縣級以上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凍結止付和因用于質押而被銀行凍結止付的個人權利憑證,不能辦理個人存款證明。已出具個人存款證明的個人權利憑證,在其止付期內不能作為個人貸款等業務的憑證。
適用客戶
所有個人客戶。
產品特色
為境內居民和非居民在某一時間段內在我行的儲蓄存款所出具的證明,不能流通,不能轉讓,不能用于質押,不能掛失,不能代替個人權利憑證作為取款、轉存、續存、兌付等憑據。
產品期限
最短不能少于七天
服務費率
按每份50元人民幣收取手續費。因申請人要求變更存款證明書有效時間,需重新出具存款證明書時,手續費的收取辦法視同新辦存款證明書處理。
辦理流程
申請人應到開戶網點申請辦理,并出具申請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個人權利憑證等資料,填寫《個人存款證明申請書》。
溫馨提示
■ 注意妥善保管存款證明,遺失后及時通知網點進行掛失。